各位老师,上级下发评选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文件,有个人申报者请6月13号前报到吴老师处。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北京市
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13〕12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教育工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突出
成绩和贡献。为表彰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并通过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进一步推动本市教育事业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额和评选范围
2013年共表彰奖励“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0名,其中“北京市优秀教师 ”630名、“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名。
评选范围为近年来在北京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相应的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曾获得过相同称号的人员、局级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各有关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3‰(专任教师数以《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2-2013学年度)》为准,上报人员需排序)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推荐人选经在本系统、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时间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分别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领导
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一份(附U盘或光盘)。
(三)“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四)公示相关材料。
六、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首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部署评选表彰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二)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三)基础教育的评选要加大向农村地区学校倾斜的力度,对自愿和长期坚持在农村地区任教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重点倾斜。同时要考虑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合理的比例。
(四)对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支教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公示工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1308室)。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可登录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
联 系 人:迟金库 联系电话:63857030
附件:
1.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工会
2013年5月23日
附件1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
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合计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700 |
630 |
70 | |||||||||
高等学校
(含高职、成人院校) |
220 |
198 |
22 | ||||||||
民办高校 |
10 |
9 |
1 | ||||||||
基础教育
(含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 |
357 |
322 |
35 | ||||||||
中等专业学校 |
22 |
20 |
2 | ||||||||
技工学校 |
11 |
9 |
2 | ||||||||
学前教育 |
80 |
72 |
8 |